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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新校区法律事务工作处理暂行办法

2010年05月19日 17:09  点击:[]

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新校区法律事务工作处理效率,规范学校法律事务工作处理程序,增强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地维护学校利益,根据学校法律事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法律事务组织及职责
1、法律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学校成立新校区法律事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校长办公室、审计处、规划建设处、计划财务处、工会和文法学院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该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新校区的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决定学校新校区法律事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报经学校法定代表人同意向案件代理人或承办人实施授权。
2、校长办公室职责。校长办公室经学校授权,代表学校统一协调对内对外的法律事务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召集、记录、督办等工作;与司法机关和校聘法律顾问及临时外聘律师的工作沟通;办理具体案件法律授权文书的签发和案件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
3、责任单位、责任人及职责。涉法事务发生的单位为该项法律事务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负责案件的事实说明、处理建议、证据提供、与对方谈判、指派专人参与案件的处理及诉讼活动。
责任人,是指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有责任单位指派的负责该项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责任人负有掌握案件进展情况、支持并督促代理人的工作、向有关校领导或法律事务小组报告工作、向校长办公会提交议题的职责。责任人应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当事人意识,在委托授权的权限内,积极配合代理人澄清案件事实,竭力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4、代理人职责。负责起草案件的法律文书、证据搜集,并将相关材料按程序要求及时提交案件受理机关。代理人在委托授权的权限内积极处理和参与诉讼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与学校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要求和授权的权限,依据事实和法律,力求案件代理的最佳效果。
二、工作程序
1、在接到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后,校长办公室应及时上报校领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案件的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应将案件发生的详细情况、重要证据、处理建议及拟委派的责任人姓名、职务等 3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校长办公室。
2、校长办公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报学校法律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理方案,并根据既定处理方案,安排诉讼事宜。
3、文法学院要组织法律专业教师成立法律顾问小组,承担学校的法律顾问和法律咨询职责。
三、基本要求及奖惩
法律事务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尽职尽责,廉洁办案,努力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参与法律事务的人员应树立全局观念,增强保密意识,通力配合,以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
对于努力工作,贡献突出,为学校挽回或避免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表彰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因管理不善或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给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要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或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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