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校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如下:
一、
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4月5日(星期二)上班。
二、教学调课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值班,安排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校保卫处
24小时值班电话:64277110。
四、假期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证
24小时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校长办公室
2016年
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