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清明节放假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其中,4月2日(星期日)为公休日,4月3日(星期一)与4月1日(星期六)调换,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二、教学调课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值班,安排好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4277110。
四、假期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