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及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安排
1、中秋节、国庆节放假: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其中,10月1日(星期日)、10月2日(星期一)、10月3日(星期二)为国庆节法定假日,10月4日(星期三)为中秋节法定假日,10月5日(星期四)与9月3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换,10月6日(星期五)与10月1日(星期日)公休日调换,10月7日(星期六)与10月8日(星期日)为公休日。
教学调课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二、国庆节后作息时间安排
从10月9日起,行政作息时间按学校第二套作息时间执行:
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教学作息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三、具体要求
1.放假前,有关部门及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假期的安全教育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假期的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学校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64277110。
2.各单位要做好中秋节、国庆节假期的值班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有情况,请立即和学校值班人员进行联系。
校长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