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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首问责任制度

2010年05月19日 17:26  点击:[]

第一条 第一个接待来访或第一个接听电话的科室或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科室或首问责任人。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要向来访、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认真问明来意,对其提出的问题,要负责到底,并履行以下责任:
(一)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在承诺的服务时限内,积极地予以办理。能马上办理的要及时办好;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来访者详细告知有关事项和所需的材料,热情解答对方的询问。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将来访、来电者介绍给本部门具体经办人员。具体经办人员应根据政策规定作相应处理;如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办理的事,要及时准确地予以办理;若不符合政策规定或一时不能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如具体经办人员不在,能由部门其他人员代替办理的,要迅速代替办理,不能代替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与来访者约定时间再行联系,或把办事者的要求记录下来,负责及时地转交给具体经办人,具体经办人阅知后应尽快办理。
(三)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或其所在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帮助来访者联系有关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并介绍到有关部门。若有关责任人因公出差一时联系不上,来访、来电者又提出要求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人员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登记,并负责转交有关职能部门。
(四)首问责任人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来访者的询问。
第三条 对来本单位办事者,被首问的工作人员不论是上班时间还是休息时间,均要热情接待,一时不能答复或办理的事情应做好解释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回避与推诿。
第四条 对来校长办公室办事者,不论是上级还是下级,是一线教师还是普通学生,全体工作人员均必须热情和气,文明礼貌,切忌简单粗暴。
第五条 建立考核制度。首问责任制将作为校长办公室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因工作人员不执行首问责任制,使来访者要办的事情不能办理或不能妥善办理的,各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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