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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办公室档案管理制度

2010年05月19日 17:24  点击:[]

第一条 为加强校长办公室档案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档案法》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长办公室档案是指校长办公室有保存价值或根据相关要求需要保存的各种文件、文字、照片、实物等。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档案由文秘科负责管理,其他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暂时或永久保存各科室职责范围内的各种档案。
第四条 按规定需移交学校档案馆的档案,应定期向档案馆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对没有归档价值和存查价值的公文,经档案馆鉴别和校长办公室主管领导批准,定期销毁。销毁秘密公文,须由两人监销,确保不丢失、不漏销。
第六条 校长办公室档案归档范围包括:
(一)上级来文。含上级党政部门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公文。
(二)对外公文。学校向校外发出的报告、请示、函等公文。此类文件归档时应注意包括公文正文、附件、批件等部分,尤其注意文件材料的系统性;请示与批复、正件与附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记录在不同载体上的关于同一问题材料应完整归档。
(三)对内公文。含学校发展规划、每学年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学校颁发的规章制度、机构设置通知、学校领导人员变更通知、学校大事记、学校概况、学校的统计年报、校长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决议通知、校领导重要讲话,以及其它有保存和查阅价值的文件。
(四)其他重要资料。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教育部和河南省领导及其他知名人士的题字、题词、信件等;学校发展过程中重要事件、会议的有关文字、图片、录音、录像等材料;学校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文本;学校对于个人或事件的评价、说明;重要信访的处理意见;学校重大典礼的材料;学校的印章印模等。
第七条 各科室应做好保密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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