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行政督查督办暂行办法

2010年05月19日 17:12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行政工作重要决策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督查督办是指对行政工作的督促检查,是保障学校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议(决定)、有关文件精神、领导批示等落实的重要手段。主要任务是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对有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三条 校长办公室负责全校行政工作的督查督办。
第二章   行政督查督办的范围及程序
第四条 行政督查督办的范围:
(一)学校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学校行政工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有关会议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学校年度行政工作计划和短期工作计划所安排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三)学校行政公文中提出办理、执行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校行政领导就某项工作的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其他渠道了解到的需要查办问题的办理情况。
第五条 对学校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议(决定)、有关文件精神、领导批示等,各单位应积极主动落实;校长办公室应切实履行好督查督办职责。
行政督查督办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拟办。校长办公室根据督查督办内容和工作分工,及时提出督查督办意见,填写《河南科技大学行政督查督办通知单》,必要时,呈送校长或分管领导批示。
(二)交办。校长办公室将督查督办事项通知承办单位办理。通知要做到时限具体、责任明确、要求清楚。对校长办公室签发的《河南科技大学行政督查督办通知单》一般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收。
(三)督办。行政督查督办通知发出后,校长办公室要对督查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及时了解督查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校长办公室要做好协调工作,促使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
(四)办结。督查督办事项规定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如期办结,并于规定时限结束前,将工作完成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交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对承办单位的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结果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其是否符合交办时所提出的要求,情况是否清楚,工作是否落实。办理结果符合要求的,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阅后,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汇报,同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确实难以办结或难以按期办结的,承办单位应将工作进展情况和不能按期办结原因的书面报告交校长办公室。由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向校领导汇报,或将书面材料呈校领导传阅。必要时,可要求承办单位负责人向校长办公会议作专题汇报。
(五)通报。不定期编发《行政督查督办通报》,对各单位落实学校行政工作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以及校领导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行政督查督办结果要作为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六)归档。每项行政督查督办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材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   行政督查督办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 紧扣中心,突出重点。行政督查督办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把主要精力放在促进学校行政工作重要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
第七条 尽职尽责,有查必果。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尽职尽责地抓落实,做到快办、快结、快反馈,保证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防止流于形式。
第八条 注重实效,确保质量。必须坚持把注重实效,确保质量作为行政督查督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各单位报告办理结果要客观全面,要讲实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杜绝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等不良现象,使行政督查督办真正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第九条 校长办公室在行政督查督办中应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在按照学校的要求积极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要努力搞好协调,使督查督办达到推进工作顺利实施、任务圆满完成的目的。
第四章    
第十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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